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童谣文化,以优秀童谣增强两岸四地少年儿童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使中华大家园各民族下一代在愉悦身心、净化心灵、启迪心智中,传承民族文化,感受民族历史,向往民族未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戏曲学院演出管理中心等单位支持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决定于2011年10月份开始,举办“童声频道”海峡两岸中华优秀童谣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
中华大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
台湾创价学会
台湾中华两岸文经交流促进会
支持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戏曲学院演出管理中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之声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
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
中国青年网
中国未成年人网(活动指定官网)
北京大家园成长文化艺术中心
搜狐网
新浪网
腾讯网
二、征集时间和范围
2011年10月——2012年4月(全国组委会截稿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大陆地区各省、市、自治区;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征集活动内容和形式
1.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文化单位、艺术团体及与开展民族童谣研究、传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本次活动征集的童谣,包括各地各民族长期口头传承的“传统童谣”和作者原创的以“海峡两岸一家亲”为主题的“新童谣”两个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旋律朗朗上口,歌词健康向上,内容催人奋进,易于学习传唱;
(2)应征作品的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合唱、表演唱等,着重鼓励童声合唱和表演唱的形式;作品时间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应征作品需上交歌曲简谱、录音录像光盘实物和电子版各一份;
(4)应征作品最好用普通话演唱,必须用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演唱的须附注译文或歌词大意;
(5)应征作品上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6)各地应征的单位和个人上交作品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首和2首,各地承办单位向全国办公室推荐的作品不超过5首(含)/家;
3.作品可直接寄送至中华大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东12楼315室;邮编:100856;电子信箱:cnccc@cnccc.org),也可以由中华大家园各地承办单位进行筛选推荐,最后汇总至中华大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
4. 中华大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将综合全国各地寄送、选送作品的情况,邀请专家进行评选,提名200首优秀童谣,进行网络投票,最终选出100首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5.为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普及中华优秀童谣,中华大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度创作,组织交流演出等;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评审费、资料费、参赛费等任何费用;
7.对征集、组织、评选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入选《中华优秀童谣》的整理者或创作者、演唱者将分别给予奖励。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