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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中学收取高价补课费 保安严防阻扰记者(图)

134中学保安自称可承担阻止记者采访的责任。

11月15日,本报以《学生补课得跟铲车“抢道”》为题报道了沈阳市134中学7年8班的班主任老师私自组织全班同学到校外补课,并收取高额补课费的事情。报道见报后,不少134中学学生的家长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134中学还存在不少违规收费补课的问题。昨日上午,记者前往134中学准备核实情况时,没想到竟被门卫室的保安“拦”在了校外。


家长:134中学收费补课很普遍


最先打通本报热线电话的是134中学8年级(初二)一位学生的家长。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134中学初一和初二的所有班级都在校外有补课点。这些补课都是班主任老师组织,然后各科任课教师配合。据他了解,各个班级的收费也不完全相同,他的孩子7年级的时候每个月校外补课费大约是300元,而到了8年级,因为增加了一科物理,补课费已经上涨到每个月400元。他还告诉记者,他孩子所在班级的补课点在砂山体育场附近,补课时间是每周日上午。


此后,134中学一名初三年级学生的家长也打来电话。该家长称,虽然孩子上了初三,参加补课很正常。但是他觉得134中学并不是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补课,而是为了收费补课。他举了一个例子,现在134中学初三年级不光补晚课,而且还补“早课”。时间为每天8点前,每个月的补课费用是180元。对此,这位家长的意见非常大:“我们上学时,早上上的是早自习,现在学校竟然把学生自习的权利都剥夺了,你要是真想帮孩子提高成绩,我们也欢迎,但为什么要收费呢?”他还告诉记者,刚刚结束的那个暑假,他为孩子补课花了近万元,而且绝大部分是用在校内补课。


此后,又陆续有多名134中学学生的家长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孩子所在的班级也存在校外补课的现象。据家长们介绍,所有的这些校外补课,学校领导实际上是知道的,而且是默许的态度。


记者:134中学校门前吃了“闭门羹”


学生家长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34中学是否存在如此多的收费补课?学校对7年8班的班主任老师校外补课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带着众多疑问,昨日10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了沈阳134中学,准备向校方了解一下情况。


在校门外,记者向收发室内一名保安员出示了记者证,并表明了采访意图,希望他帮忙联系一下学校的相关负责人。但那名保安员并没有理会记者,而是看向了收发室内的另外一名保安。记者认出,那名保安就是11月12日,曾在校门前认出7年8班班主任老师照片的人。


那名保安在收发室内打了两个电话,随后来到窗口前,对记者说:“你来学校干什么?你瞎报什么?”记者反问:“我瞎报什么了?”他回答:“老师补课,你报我们保安干什么?”记者又问他:“我报的不属实吗?”他没再回答。


记者随后又提出想找学校领导核实采访,没想到那名保安很明确地表示:不会让记者进去,也不会帮记者联系学校的有关领导,并称记者可以自己与学校领导联系。记者提出手中没有电话号码,希望自己进学校去找校领导,但他仍然拒绝记者进入学校。他最后告诉记者,他姓孟,不让记者进学校的责任,他自己可以承担!


监督员:收费补课的教师应记过处分


当天下午,沈阳市教育行风监督员高东铭给记者打来电话,阐述了他作为教育行风监督员,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高东铭称,沈阳市教育系统内有明确规定,在职教师在校外补课是绝对不允许的。根据规定,如果在职教师被发现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首先,如果是班主任,要撤销职务;其次,要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并且3年内没有评选先进的资格;最后,当事教师还必须把所收取的所有补课费用全部退还给家长。他还表示,其他参与补课的教师,学校也应该一并处理。看过本报的报道后,他已经第一时间与134中学的教导处取得了联系,并且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希望校方能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但是学校教导处的负责人称,134中学的校长正在外地出差,学校会在晚一些时候向他反馈处理结果。


昨日截至记者发稿时,134中学仍然没有反馈相关的调查处理结果。134中学是否真的存在很多违规收费补课的问题,本报对此还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链接


沈阳禁止违规校外补课的规定


为了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沈阳市教育局曾在2010年专门下发了沈教发【2010】60号文件,即《关于禁止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补课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2.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补课……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1.对于学校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主管部门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2.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


(责任编辑:宁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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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晚报  2013-09-17  70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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