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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付:“八条措施”能否遏制择校乱收费?

治理择校乱收费,是近年来教育系统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治理效果总是难如人意,一些地方的择校乱收费现象不仅禁而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为此,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此次“八条措施”的出台,能否切中要害,遏制并且根治这一教育乱象呢?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


择校乱收费,为何禁而不止?


记者:《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不少相应实施办法,但择校乱收费现象依然禁而不止,为什么?


杨银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的形成有着复杂的成因,其直接根源是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择校的本质是选择优质教育资源。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实现全面普及,但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由于财政能力上的巨大差距与资源配置政策,也带来了地区间、城乡间和校际间的义务教育发展差距。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硬件办学条件方面,而且也表现在教师资源的学历差距、年龄差距、职称差距、学科结构差距和专业能力发展机会差距等方面。在学校间的巨大差距面前,家长们希望为孩子选择更好的教育资源,这就产生了择校。


记者:为什么择校乱收费现象在大中城市更严重,不仅禁不住,而且愈演愈烈?


杨银付:大中城市普遍为独生子女家庭,家中唯一的孩子被寄予无限期望,与此相伴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单一的人才观、单一的文化生态,综合起来加剧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重视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支撑中华文明薪火相传。但择校在我国也有社会文化渊源。自古以来,我们就有推崇读书至上的文化传统,家长都希望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最好的学习条件。而由于世俗或单一的评判标准,有的甚至非某某学校不上,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择校成为主动选择,缴纳择校费则成为家长为孩子能够挤上优质校的无奈之举。


记者:在这一乱象加深加大中,学校扮演了什么角色?


杨银付:因择校而能带来择校费,使得被择学校对择校具有驱动力。择校的形式有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优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好的生源,以权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各种资源或各方面的支持,以钱择校则直接为学校带来择校费。严禁收取择校费后,有的学校变相收费,例如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取入学挂钩性费用,另外有的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等,大量收取培训费,这也滋生了以助考为目的的社会培训机构。


硬性“八条措施”,能否加快治理乱象?


记者:本次三部委联合印发《八条措施》,是继2010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又一次针对该问题的重要行动。你怎么评价《八条措施》?


杨银付:2010年《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八条措施》则具体提出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操作举措,如果前者重在宏观指导性,那么后者则是微观指令性的。这从两个文件标题的用词就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这种变化,《指导意见》表达较为缓和,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而《八条措施》措辞强度明显增加,标题中出现了五个“制止”和一个“严禁”。


记者:可以说“八条措施”是非常硬性的。


杨银付:对,《八条措施》不仅明确了治理择校乱收费具体的约束性行为,而且还加以量化以便于各地实施与统一进行督导检查。如第二条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中,就明确规定“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以及“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虽然有些指标还不太高,但毕竟有了硬性要求,且文件明确鼓励先行,鼓励更高标准。另外,《八条措施》还通过明令制止一些典型择校行为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突破,如第四条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第六条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等等。


记者:这些硬性措施能否加快治理择校乱收费?


杨银付:上述硬性的量化指标还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性文件中,使得治理工作真正找到了监测的“抓手”。《八条措施》的出台,旨在实现“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成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将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既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又要“管用、可操作、见效快”,力争通过3—5年的治理,使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落实措施,从何处入手?


记者:《八条措施》是一个好文件,但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还要看落实。如何保障《八条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果呢?


杨银付:首先要把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次,各地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研究确定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具体目标,做好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逐级、逐年、逐校落实,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同时推进校务公开,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信访举报反馈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教育行风评议制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建立相应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督导督查。


另外,要实现切实治理,就要突出重点。就地区而言,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是重点;就学校而言,名校是重点;就环节而言,小升初是重点;就内容而言,与入学挂钩的收费行为以及“占坑班”等的规范是重点。要集中精力抓住一些名气大、影响大、择校人数多的学校进行个别指导、单独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督办,跟踪指导,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以点带面,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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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2014-01-01  61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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