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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立法细化国防教育内容和方式高中生军训累计不少于10天

上海市将立法对公务员、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民兵等不同对象国防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今后,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需要计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籍档案。《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明确了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应当设置国防教育的内容。对于青少年人群,根据小学和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特别是要求小学和初中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则记入学籍档案。

目前本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普遍施行“5+5”模式,即5天在校训练,5天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集中训练,修订草案此次明确规定其 “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0天”。不少学校和有关单位反映,目前使用的国防教育教材普遍滞后,对学生缺少吸引力,而让学生喜闻乐见的国防教育教材、生动鲜活的国防教育电影、网络资源实在太少。为此,修订草案中明确了国防教育教材、国防知识读本、国防教育音像制品和网络教育资源等编制、开发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要求。

修订草案中还明确规定 “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建立国防教育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国防教育作为全民性质的社会教育,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知识普及、人才培训、服务信息于一体的国防教育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对于修订草案中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对于“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内容,有审议意见认为还应当对中小学生个体自行参观免费开放。

此次修订草案还新增了社区国防教育内容。委员会提出,社区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应贴近群众的实际需要,不应拘泥于单一的“教育课程”形式,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审议意见中提出,由于缺乏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和指导监督机制,国防教育工作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配套的评估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形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增设相应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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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04-19  1234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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