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表示,近日被媒体报道的个别幼儿园不符合备案程序的涨价行为,已被制止或纠正。而幼儿园乱收费,将作为教育部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违规收费行为将受到更大力度的监督查处。秋季开学前,各省将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
不合法涨价幼儿园
已被制止或纠正
近日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涉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后发现,被报道大幅涨价的幼儿园均为民办幼儿园,有的幼儿园按照法规规定,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调整了收费标准。这种收费标准调整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有的幼儿园虽然提出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但不符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备案程序和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制止或纠正。
今秋开学时
各省将出台收费管理细则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逐项摸底和督促,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正在继续研究制定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
促收费程序公开
将调查民办园成本
教育部方面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
此外,教育部还将积极协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将各省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今年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民办幼儿园涨价
自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时表示,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要求,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