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健全三级家长委员会
拥有知情权、决策权、质询权等
成都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新学期开始,成都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根据《意见》,家委会拥有知情权、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家长们可以通过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能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如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的考核评价工作。
与此同时,家委会也应履行相应义务。家长们应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